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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吗

发布时间:2026-01-2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的问题,答案并非绝对,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。
赠与人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合同。
1.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(如房产未过户、车辆未登记),且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、不具有救灾/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,赠与人可撤销赠与;
2.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(如钱款已转账、动产已交付),赠与人原则上不能撤销赠与;
3. 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,或属于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,即使财产权利未转移,赠与人也不得随意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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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合同的撤销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会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,以下为您说明。
1. 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: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(如有偿赠与中受赠人未完成约定事项),即使财产已转移或合同经过公证,赠与人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,要求返还财产;
2. 赠与合同附义务未履行:若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需履行特定义务(如赡养赠与人),而受赠人未履行,赠与人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,不受任意撤销权的限制;
3.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:若赠与人在赠与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,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六条不再履行赠与义务,即使财产未转移也无需继续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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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合同的撤销若处理不当,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,以下为您分析常见风险点。
1. 撤销权丧失风险:例如,赠与人在房产未过户时口头表示要撤销,但未及时书面确认,后受赠人将房产过户,此时赠与人因财产权利已转移,丧失任意撤销权,无法再收回房产;
2. 违约赔偿风险:若赠与人随意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受赠人可依据合同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,如赔偿因准备接收财产产生的合理费用(如装修定金、运输费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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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赠与人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合同”的结论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进行详细分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
本案中,若赠与合同未公证、无公益/道德义务性质且财产权利未转移,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;若符合公证或公益/道德义务性质,或财产已转移,则赠与人无权随意撤销。该条款明确限制了赠与人的撤销权,并非所有情况都能随意撤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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